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日前公布了一批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学术造假案例。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陆续有数百篇论文因为造假被通报。

  求真是科学研究的基石,每一次学术不端行为不啻撼动这基石的“地震”。然而,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是,这样的“地震”年年有甚至时时有,而且正在以新形态新手段呈现新特点。

  学术不端行为在科研项目申请阶段已有发生

  改名字、伪造证件号码、两年在申报书中换了6个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1年10月22日公布的22个学术不端案例中,有一起在申报阶段就“花式”造假。

  记者了解到,这种在项目申报时就造假的行为,被查处公布后,该申请人也被永久取消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

  如此“歪心思”,近年来多有出现。从对2021年10月22日、11月3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的两批次学术不端行为案件分析看,有多起在申请科研项目的申请书中“大做文章”的——请别人代写申请书、抄袭剽窃已获得资助的申请书、伪造专家推荐信、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等。

  这些案例直指一个现实,“学术不端‘提前’了”。《中国科技论坛》期刊副主编张九庆研究员对学术不端持续关注了20余年,他在近期的一次学术讨论中分析指出,学术不端正在呈现“造假前移”的特点。

  通常来讲,申请科研项目、立项后开展科学研究、完成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是开展科研项目的流程。“以往是科研成果发布后,才能倒查。”张九庆说,即如果有针对学术论文的指控等,才来判断、检验是否造假。但在这些案例中,“学术不端已前移到最初申请科研项目的阶段”。

  12月1日,科技部中国科研诚信网公布了对12批235篇造假论文的查处,其中,多为代写代投论文、署名不实、数据图片造假等。这些造假论文的作者,分别被撤销职称,取消数年科研项目申报,追回奖励奖金、取消荣誉称号等。

  这些以往就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叠加“前移”的造假行为,说明“学术不端已‘全流程’发生”。张九庆说。

  利益冲突引发学术不端

  客观来看,多年来,为学术不端画休止符,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各方面工作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为何学术不端行为仍频繁发生,甚至呈现“前移”“全流程”等新特点?

  一方面,这与相关部门打击学术不端的力度加强有关。张九庆介绍,信息化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使用,使得筛查对比更为简单便利。这也让对科研的审查监管能够进一步覆盖前端环节,尽早排查出潜藏的不端行为;另一方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科研领域,个人利益与科研规范的利益冲突问题有增强的趋势,需要更加关注并及时采取措施。

  “科研诚信问题是表,利益冲突问题是里,利益冲突问题不解决,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问题就难以得到解决。”中国伦理学会科技伦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部长李伦表示,在科研职业化的当下,科研主体与科研资助主体分离,科研人员拥有多重角色,既面临科学规范的要求,也有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还有金钱等诱惑。“这些利益和压力与科学规范纠结,就形成利益冲突。”李伦说。

  当然,这种普遍存在的纠结状态,并不都会演变成学术不端。只有当经济、成就、声望、谋生等个人利益的压力压垮了科学规范的约束,从对峙状态发展到个人利益胜出,才会引发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有关专家为此提醒,学术不端行为提前,呈现出“全流程”发生的特点,意味着个人利益在更多阶段压倒了科研规范。

  警惕学术不端风险,让利益“脱钩”

  科研活动是为了追求客观真理,应当坚持“为科学而科学”。当学术不端行为“前移”、“全流程”发生,疏堵也应覆盖“全流程”。

  首先,它警示学术不端已蔓延到科研申报阶段,更多管理部门该警惕潜伏的风险,监督监管不可忽视。“应该将对科研诚信的监督,对伦理的审查等制度贯穿科研活动的全过程,让规则发挥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北京科技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潘建红教授对此建议说。

  其次,让利益“脱钩”是根本的解决办法。在李伦看来,关键在于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科学的客观性,坚持利益中立原则,保证不被其他利益左右。

  在这方面,国际科技界已经达成共识,并付诸实践,具体包括回避、披露、监管等制度的普遍采用。例如,涉及经济利益的,可以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或者强制回避;实在无法回避,可以在论文发表时公开披露利益相关信息。而如果披露信息不真实,将可能被质疑成果的准确性。记者注意到,2020年国际期刊《欧洲呼吸杂志》就曾因研究者未如实披露与烟草业的关系,而撤回了其关于吸烟者不易感染新冠病毒的论文。

  与此同时,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工作考核挂钩,也是“脱钩”的重要举措。2021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修订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就有相关规定。

  然而,对这些政策举措的执行和落实,仍有薄弱环节。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调查显示,有超三成(33.6%)科技工作者认为所在单位没有落实科研诚信与伦理建设相关制度。对此,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科学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延东表示,应着重建设完备的制度体系,特别是承担科研诚信和伦理管理主体责任的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和企业等,要建设健全的审查机制。

  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的系统教育也存在“漏洞”。该调查显示,仅有不到五成(45.9%)科技工作者表示自己了解科研伦理、学术诚信等学术规范知识,超五成(55.1%)认为当前在高等教育中针对科研诚信和伦理的教育不充足。

  “目前,通过系统课程学习科研诚信与伦理知识的科技工作者还是少数,大多数是借助媒体和自学了解这些内容。”赵延东说,“还应该健全科技诚信与伦理教育的课程与教材,提升大家的意识,让大家更有能力和动机遵守科研诚信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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