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北京市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原国家教委《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不包括国内社会组织和个人。

  近年来,北京市教委深入调研、反复论证,考虑到从扩大开放的角度出发,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办教育的活力,优化北京市国际教育资源供给,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修订了《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

  目前,已有1所由社会组织申办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获得区教委批准办学。

  下一步,北京市教委将继续做好放开民间资本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后的政策调研、监督管理,确保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为国际人才和引进人才子女做好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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