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5日公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义务,严格落实未成年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

  应用程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事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近期,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家频频出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干预沉迷网络方面的职责,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各方面预防沉迷网络的义务。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明确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分别对各地出版管理部门,网络游戏企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地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等提出相关要求。

  《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明确要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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