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制定完善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保障足够的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全面普及三年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等。

  《规划》提出,开展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适龄儿童变化情况,制定完善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保障足够的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健全校园校舍、师资队伍、教学装备、经费保障等办学条件标准化推进机制,确保“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城乡学生全覆盖。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规定,确保教职工编制全面达标。统筹教师编制配置和跨区调整,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优秀骨干教师在学校间均衡配置。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合理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

  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普及三年学前教育。继续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补齐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板,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根据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完善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布局,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保障普惠性资源供给。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

  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研究制定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全面加强县中建设,持续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全面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加快消除大规模学校,积极改善办学薄弱环节,适应普通高中选课走班需要。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配齐配足教师,实施县中发展提升校长教师培训专项计划,提升县中教师能力素质。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加快提升县中整体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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