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为学生发展兴趣、展示自我提供了平台,但长期以来,因为各种功利性目的导致一些竞赛活动偏离了教育方向,过多、过滥的竞赛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围绕竞赛的各种借机牟利,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引起了社会和家长的众多诟病。2018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并且依据办法进行了项目审核,公布了竞赛清单,有效遏制了竞赛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近期,教育部等四部门根据双减的工作要求和一些竞赛活动中仍然存在的问题重新修订了《办法》。修订的目的是让竞赛进一步回归教育的本义,适应学生个性特长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是确保竞赛公益属性。修订的《办法》突出强调了“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并且作了若干具体规定:一是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二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三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四是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五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六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七是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八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这些规定都是直接剑指过去一段时间各类竞赛活动中出现的、名目繁多的逐利现象和不法行为,将其逐一列出意在坚决杜绝借机牟利的种种行为。
二是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针对个别竞赛活动中,成人包办代替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竞赛的主办单位应严格专家选聘”,要“科学管理专家团队,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则,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应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要求竞赛过程“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加强学术诚信的要求,明确竞赛内容范围要求,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竞赛结果需经过专家团队严肃评审,公开结果以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可以说对竞赛组织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效保障了竞赛的公平性。
三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修订的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由教育部负责牵头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做好相关工作。明确:“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开展竞赛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对竞赛活动主办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民政部门对竞赛活动主办方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办法还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我们有理由相信《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从中央到地方、各个部门共同筑起严格监管的防线,从而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健康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原副主任 尹后庆